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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纪委、监察局简介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乡(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承担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
办公室、纪检一室、纪检二室、案件审理室、宣传教育室、案件管理室、党风廉政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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