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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连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中国?连江之窗”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连江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连江之窗”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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